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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法规保障医患双方权利义务

时间: 2014-02-12 15:10  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   编辑:

目前,医疗纠纷类型也发生了新变化。院方有过错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增多;因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增多;与医疗技术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增多。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医患矛盾却日益升级,围堵医院大门、陈尸医院门口……医院暴力伤医事件的频繁发生,医疗纠纷发生率不断上升,“医患矛盾”已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今年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农工党海南省委会就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问题,建议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建议我省出台相关地方法规从法律上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省医疗纠纷总数和重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从海南省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了解到:2011年3月至12月医疗纠纷227起,重大案件23起;2012年医疗纠纷401起,重大案件30起;2013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医疗纠纷489起,重大案件39起。近三年来我省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191起,其中重大案件92起。

  每当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采取极端的方式,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采取围堵医院大门,对医务人员进行谩骂、威胁,烧香点烛,陈尸医院门口或办公室,打砸公物等“大闹”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甚至“职业医闹”直接介入,直到院方答应赔偿为止。据了解,我省二级以上大医院几乎每年都会遭遇几起或十几起这类暴力事件。

  目前,医疗纠纷类型也发生了新变化。院方有过错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增多;因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增多;与医疗技术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增多。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认为,医疗纠纷上升的原因有医疗体制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医院自身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滞后的卫生法律法规难以理顺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其中,医疗体制不合理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的公益职能与市场属性产生冲突,一系列体制性矛盾和弊端在医患关系上恶化。医院在实行人道救助中,如果没有担保或提供足够的医疗费,对拒绝救治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救患者,将导致医疗纠纷。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生活负担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特困群体因负担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有不满情绪,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对治疗效果不理想、产生并发症或医疗意外,迁怒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

  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护医患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顺畅医疗纠纷调解渠道,农工党海南省委会认为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是我省目前处置医疗纠纷最快捷、有效的途径。

  建议加强三方调解机制宣传,发挥调解委处理医患纠纷第一渠道作用,凡涉及经济赔偿案例第一关须经医调委调解;尽快成立由行政卫生部门、省医调委、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对重大恶性案件,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妥善处置,对于恶性医闹、暴力伤医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调委要客观评估医疗损害责任,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医疗风险救助机制,完善医疗风险补偿。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遏制医疗腐败现象的发展。建议我省可以率先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将医患关系和医闹事件的处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法律上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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