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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应充分发挥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作用

时间: 2013-12-10 14:44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医患平时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公众对医生这个职业了解不够,媒体对医生工作状态、职业特点、难点、疾苦缺乏全面的了解和细致的展示。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各地医疗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给医生、患者等都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医患调解工作势在必行。

  北京首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北京京翰律师事务所医患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前成立。业内人士认为,现有医患纠纷调解制度设计存在真空地带,缺少为该框架提供缓冲和衔接的组织和机制,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够填补体制内渠道的结构性空白。

  --医患纠纷源于双方利益诉求反差大

  当前医患关系异常紧张,恶性伤医事件时有发生。中心主任张文生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总结了医患关系紧张的三方面原因:

  一是医患双方交流非常不充分。医患平时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公众对医生这个职业了解不够,媒体对医生工作状态、职业特点、难点、疾苦缺乏全面的了解和细致的展示。

  二是发生医患矛盾时,患者合理诉求意识不够。很多患者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在法律框架内能够得到多少补偿。

  三是医患双方缺乏平等观念,公正性没有体现出来。医患之间,发生矛盾之前,可能患者是弱势,一旦产生矛盾,医院可能是弱者。两者之间产生这种巨大的矛盾和利益诉求的不对等,是因为患者、医院都没有建立平等的观念,没有很好的沟通机制。有些医院不清楚哪些权利属于患者,医院可能“忽悠”患者;患者如果想解决问题,只能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让医院重视这种问题,从而解决矛盾。

  京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莉梅表示:“医疗纠纷的调处是程序审查的一个过程。医学作为一门科学有不可控因素,法律审查的是它的程序,即是不是该做的程序都做了,如果没有做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医生由于专业水平高低造成的医疗行为结果的不同,不属于法律上的对错。”当医患矛盾发生后,需要一个客观、平等的评判,回归到合理的渠道内,就更容易解决这个纠纷。

  方莉梅表示:“以我们的经验,任何一个案件,当事人(患者)最后追求的实际上是一个心理平衡,因为对医学的东西不了解,导致了心理的不平衡,加上不良后果,导致不信任,产生纠纷。需要有专业背景的律师向患者解释清楚,到底什么是合理的诉求,同时跟医院去协商,告诉他不能‘忽悠’患者,告诉医院你到底错在哪,这样才能解决。”

  --亟待建立第三方解决途径

  我国现有的医患纠纷处理渠道,公信力、专业性、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四大问题一直没有有效的解决,造成了个别患者没有渠道表达诉求,甚至转而寻求非法的解决途径,酿成极端事件。

  目前我国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机构主要有4种,司法与卫生行政机关联合成立的医调委、司法机关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患办公室、法院。这些机构均有司法和卫生行政机关背景,属于官方的医患纠纷处理渠道。他们各自承担相应的纠纷解决,有分工有交叉,也有一些没有覆盖的死角和制度上的缺陷。

  目前,依然缺少有经验、有专业能力的途径,能够把矛盾或纠纷做一个客观、真实的评判,回归到合理诉求的基础上。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翰医患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于11月22日成立。

  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常委王德文是中心的最初设想者之一,他在向丰台区政协提交了“为改善医患关系建立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的建议”的提案。他认为,第三方调解机构有具备医疗背景的专业律师、广泛的医疗专家、法医专家顾问团,能够最大限度解决医疗和法律双重专业性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士的加入有助于形成很好的公信力;高效、公益的工作作风又减轻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且不占政府编制。

  他认为:“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节机构独立于体制内的4种渠道,填补了空白,是一种创新。”王德文说,既不增加政府行政性支出负担,又独立于体制内,而且有社会人士,形成对中心的监督机制,是一个机制性和制度性的整体设计,公正性独立性凸显,能发挥突出的作用。”

  --让医患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张文生表示,律师对患者的指导是医患矛盾不激化的第一道防线。一个专业的律师应该在第一时间,理智地去判断问题,告诉当事人在现有框架内如何去做,这个律师的思路甚至决定着矛盾发展的方向。

  张律师强调:“调解和和解是彻底解决纠纷的途径。判决虽然是一个终局性的结果,但是判了之后,不见得纠纷就完全划上句号。从几起典型的杀医伤医事件就可以看出这个现象。所以,矛盾能够化解,那就是家和万事兴,对医方对患方都是很有好处的。”

  据北京航天总医院统计,该院65%的医患纠纷通过沟通解决了,没有赔偿,30%通过北京市医调委解决,5%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医务处吴晓向记者表示:“医患矛盾的处理非常复杂。我们有的案子在法院一拖半年、一年才判决。如果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简化调解当然好。”

  张律师认为,中心十六字宗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合理诉求、促进平等”,应该成为解决医患矛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路,在此基础上,中心将充分发挥专业研判、畅通渠道、化解争端、建言献策的职能,开展各项工作--日常咨询、纠纷调解和法学研究。

  方莉梅表示,第三方调解机构应该在医患双方架起桥梁,既帮助患方也需要保护医方。除了开展咨询,中心还对医生、医院做一些指导,告诉医生如何跟患者交流、沟通,提示院方一旦发生矛盾如何处理,帮助医院从制度上规避风险。

  由于刚刚起步,中心暂时挂靠在京翰律师事务所旗下。王德文认为,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合理身份和终极目标应该是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性公益组织。此次北京率先成立医患矛盾调解的第三方公益机构,在全国是一个有益尝试。

  医生、患者本该是和谐的一对关系,近年来却频频对簿公堂,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高度重视医患调解工作,希望越来越快的调解这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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