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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加强保障机制解除村医后顾之忧

时间: 2013-11-25 16:51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对此,山西省太原市日前规定,对村医的人员经费、在岗补助、养老保险和退出保障等进行明确,有望解除村医后顾之忧。

摘要:

  我国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事业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乡村医生队伍的扩大成为基层医疗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投入以及保障措施,村医队伍不稳定成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顽疾。

  对此,山西省太原市日前规定,对村医的人员经费、在岗补助、养老保险和退出保障等进行明确,有望解除村医后顾之忧。

  太原市在山西省率先出台的这份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补助,所需经费除国家、省拨付的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用于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40%。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的收入按户籍人口每年不少于5元的标准补助。

  太原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在落实经费保障的基础上,该市还要求对村医实行差别化岗位补助,按照不同职称和类别,分别给予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到不低于1800元的补助。引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同时建立高标准的村医退养保障机制,按有关条件办理退养手续的乡村医生,除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外,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退养金。

  目前,我国基层医疗事业发展缓慢,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对此,如何加快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发展,成为我国政府医疗事业中的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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