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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医疗期内 单位接触合同属违法

时间: 2013-10-31 14:39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

根据你所表述的这个情况,单位是不能在劳动者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做为他的近亲属是可以要求单位对你进行相关赔偿的。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在患病或者负伤。

摘要:

  近日,杨女士表示,自己的儿子在水泥的工厂里工作了十七年,今年因为患上精神病在医院进行治疗,但是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单位就下发了接触劳动合同的决定,终止了劳动的关系,出院以后因这件事导致精神病加重,在家里自杀,请问像我儿子这种情况单位能不能将他开除?能否要求单位作相关的赔偿?

  朱律师:根据你所表述的这个情况,单位是不能在劳动者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做为他的近亲属是可以要求单位对你进行相关赔偿的。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在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张先生:我的公司(私营企业)一员工在客户服务部从事公司机械配件的进、出库管理工作,现在公司察觉配件库存数量有差异,经调查核实清点后,公司库存配件数量缺失的价值大约有近两万元,我们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并要他赔偿?

  朱律师:如查证属实你可以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他对该缺失的货物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了解,根据经济犯罪案件追诉的标准,因为职务侵占案中公司与企业等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已有的话,数额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所以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仍可以追究该员工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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