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出台的《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将设立初始规模为每年600万元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筹集90%,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措10%。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了解到,青海将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从6月1日起,对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防止“等钱救命”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
根据近日出台的《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将设立初始规模为每年600万元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筹集90%,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措10%。基金的救助核查与资金拨付等日常服务由青海省卫生厅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的原则统一管理,财政、民政和社保部门联合对基金运转情况进行监管。
新制度严格规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只针对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发生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拖欠急救费用时使用,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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