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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捐款为救难 岂由他人乱花钱

时间: 2013-01-16 11:56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今后,市红十字会募捐管理将更加透明化,其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审计结果将向募捐方反馈或向社会公布。未经上级红会批准,各级红会不得随意募捐呼吁。

摘要:

  近年来,社会捐赠数量多,渠道广,捐赠人更关注自己的善心流向等实际情况,也让红十字会传统的募捐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1997年版),面临挑战。去年初,市红会组织起草《北京市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15日,获理事会通过,即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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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监督与审计”一章规定,市红会各级组织开展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应接受上级红会、捐赠人或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及监督,并为其提供方便和条件。审计结果应向捐赠方反馈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15日,市红十字会公布了去年财务收支情况。在红会筛出的账单中,记者注意到,去年全市捐赠款物收入共计13326.03万元。今后,市红十字会募捐管理将更加透明化,其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审计结果将向募捐方反馈或向社会公布。未经上级红会批准,各级红会不得随意募捐呼吁。

  记者注意到,此次红会公布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内容比去年丰富,过去只报告市红会本级财务收支情况,这次则特别增加了区县红十字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报告显示,去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接受捐赠款物收入共计13326.03万元,其中区县红十字会收入7110.25万元,捐赠款物收入占财务总收入的58.23%。2012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款物支出9594.84万元,捐赠款物支出占财务总支出的40.69%。

  在昨天审议通过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未经上级红会批准,各级红会不得直接向辖区和行业外发出募捐呼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运用任何违背红十字会宗旨的商业行为或无偿、低价提供给商业机构使用。

  管理办法中一大亮点是,今后,市红会各级组织开展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将接受上级红会、捐赠人或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及监督,审计结果应向募捐方反馈或向社会公布。对于捐赠人提出的查询要求,将做到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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