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寿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医疗器械、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两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港币2万元。刘寿桃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
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在担任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收受两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10万元、港币40万元、美元8000元。被告人侯庆中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在先后担任大鹏人民医院院长、平湖人民医院院长、横岗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装修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医院人事调整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广告招牌制作商和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及本院工作人员等16人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324.2万元。一审判处被告人孔德奇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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