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永安堂所卖的胶囊中含有未被准予在普通食品中使用的人参、珍珠、灵芝一案,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永安堂退还货款3784元。
近日,关于永安堂所卖的胶囊中含有未被准予在普通食品中使用的人参、珍珠、灵芝一案,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永安堂退还货款3784元。
王女士称,2009年10月至12月间,分别从永安堂购买了某品牌的浓缩牦牛精胶囊、灵芝破壁孢子粉胶囊、大豆异黄酮+钙胶囊、首乌黑豆草本胶囊、芳草无忧胶囊、芦荟维他命胶囊等6种普通食品产品。她发现这些产品原料中含有人参、芦荟、制何首乌、珍珠、灵芝等,目前尚未依法获准用于普通食品。产品原料大豆异黄酮和圣约翰草,也未依法获准用于普通食品,如需用于普通食品中,应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
王女士认为,永安堂销售给她的产品均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违法产品,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3784元。
该案庭审时,永安堂辩称,其销售的产品生产厂家是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不同意退货。
法官表示,销售方在销售产品时,应明确向消费者明示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像人参、芦荟、制何首乌、珍珠、灵芝等,均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中。大豆异黄酮、圣约翰草未经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的,也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进行生产经营。永安堂在我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仍销售上述涉案产品构成明知,违反了法定义务。
二审法院二中院认为,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对于国家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如需要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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