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
时间: 2012-10-11 13:13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根据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摘要:
根据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餐饮服务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非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违反登记,规定经营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
据悉,《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