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今后第二类疫苗均由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组织集中采购,解决第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今后第二类疫苗均由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组织集中采购,解决第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方案》规定,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全区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确定入围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将疫苗供应给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存储、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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