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第十二届国内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多位委员在发言中提到,
8月30日,第十二届国内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多位委员在发言中提到,良医还须有良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要防止中医毁在中药手上、中药毁在药材的原材料手上。
国内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指出,中药对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要求很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自然环境生长生产出来的中药,其品质、品性不一样,药效也是不一样的。要生产出好的中药,就要依法保护中药原产地、特殊产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独特生产环境和规范的栽培技术。对于天然野生中药的采集必须在法律上作出规定,要在确保野生资源再生的前提下合理采挖,绝不能掠夺式采挖。国内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其江说,《中医药法》要对药材的质量监管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建议增加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的具体实施意见。
国内人大代表韦飞燕在会上介绍,我国目前有2800多家中药生产企业,存在散、乱、低、下的问题,国家对中成药品质的监管难度仍然很大。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通过一致性评价淘汰一大部分低水平重复的药品批准文号,来提升行业的品质和管理水平。
国内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表示,“有一些野生动物本身是可以入药的,就因为怕入药之后产生猎杀,于是我们在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时不允许入药。比较明显的是虎骨、麝香、犀牛角等,如果这些动物死了以后,这些东西不用也就浪费了”。吴晓灵因此建议,《中医药法》应增加“国家垄断经营药用保护动物”的规定,通过严格跟踪检测,使野生动物不会因为药用而被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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