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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实现药品价格可追溯 患者可不在医院买药

时间: 2016-07-22 13:49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 娜娜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共同印发。

摘要: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共同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文件中提出启动建立机制,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

  文件提出,要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保证药品质量,整顿购销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规模。

  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严打商业贿赂、虚假广告

  同时,文件还强调,将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将重点对医药价格、医用耗材管理等开展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针对虚假医疗广告的乱象,文件提出,要深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用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

  文件强调,要从源头整治不正之风。例如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理、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实行“两票制”、深化付费改革等。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两票制”,指的是要求药品在流通到消费者手中之前,只能开两次发票。其中,药企发货时给医药流通(商业)公司开一次发票,医药流通公司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后再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是改革药品器械流通领域价格虚高积弊的有效手段,减少了药品在流通环节层层倒票加价。

  药品价格的可追溯机制,其实就是要规范生产、流通、供应各个环节的经济行为,实现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最终为挤出价格“水分”提供监管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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