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药界动态 > 湖南1.5亿假药案宣告成功告破

湖南1.5亿假药案宣告成功告破

时间: 2016-04-22 14:12  来源: 搜狐新闻   编辑: 娜娜

4月20日,中国警察网的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在湖南省公安厅统一调度和多地警方的紧密配合下,湘潭、湘乡警方经过一年多的全力攻坚和不懈深挖。

摘要:

  4月20日,中国警察网的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在湖南省公安厅统一调度和多地警方的紧密配合下,湘潭、湘乡警方经过一年多的全力攻坚和不懈深挖,充分运用信息研判、视频侦察、类案串并、循线追踪等多种手段侦办的“4·28” 部督跨省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专案宣告成功告破。

  案件成果

  2015年11月,假药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先后组织2次3地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湖南邵东、山西长治、浙江苍南等地犯罪嫌疑人24人,第一批移送起诉14人,目前已一审判决 8人。摧毁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窝点17个,查获“万艾可”、“毓婷”、“健胃消食片”等假药3种, “韩国伟哥”、“虫草鹿鞭丸”、“黄金玛卡”等有毒有害食品170余种。收缴涉案车辆3台,制药机、封口机、打码机、封胶箱、合格证、塑料外包装袋等造假物品和工具,涉案物品销售金额约1.5亿元。捣毁一个涉及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网络。

  案件回顾

  2015年年初,湘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湘乡城区多家保健品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具有较大的隐患。通过进一步对全市保健品店进行全面摸排,民警发现共有13家保健店销售 “万艾可”、 “韩国伟哥”、“虫草鹿鞭丸”等假药、有毒有害食品。

  2015年7月25日,专案组携手邵阳警方,出动100多警力对湘乡市13家保健品店和朱某初在邵东县经营的保健品店、仓库同时收网,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

  2015年12月2日,湘潭、贵阳两地警方联手出击,在三处地方同时动手,一举抓获崔某峰、张某等犯罪嫌疑人7人。2016年2月2日,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在广州铁路警方协助下抓获了该团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度。

  通过审讯查明,崔某峰、张某团伙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自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12月,雇佣张某、赵某等人在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租用三处民房生产“万艾可”等假药,“虫草鹿鞭丸”等有毒有害食品销给全国各地21个省市的下线,该团伙分工明确,产销一条龙,涉案金额达1.5亿元。

  知识链接:假药的危害

  1.贻误治疗:使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而且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常常会因贻误治疗而致病情恶化。

  2.产生药源性疾病:使用假药,可能产生药源性疾病,严重者可以致残,如耳聋、失明、大脑迟钝、神智不清、偏瘫等。另外孕妇使用假药可致胎儿畸形、痴呆、智商低下,甚至死胎。

  3.影响发育:儿童使用假药,可致发育迟缓,智商下降。

  4.中毒:儿童和老年人对一些毒性较大的药品非常敏感,使用某些假药,可致人于死地。

  如何辨别药品的真假

  1.认国药准字。查询批准文号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准文号就带有“药”字样,如“京卫药准字(1996)第105091号”为头。若批准文字为“京健食准字”或“京食准字”为开头则不属于药品。

  2.认生产厂家和包装。正规药品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便于消费者联系。现代科技手段能够仿制正牌药品的包装,并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但是假药总会有种种痕迹表现,如包装上较为粗糙、色调较差、套色不佳、字迹模糊、文字说明中常出现错别字等,仔细辨别可见破绽。

  3.认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经批准合法生产的正规产品应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使用年限以及使用限期内某些药品如出现沉淀、变色等情况时的处理。假药往往有生产日期而无使用年限,或有使用期限又无生产日期,甚至有时会两者均无注明。

  4.看包装说明书。正规药品包装必须按规定印或贴有标签并附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储存、执行标准等。经批准合法生产的药品,其说明书内容准确,治疗范围限定严格,使用的方法、禁忌、毒副作用等,均有详细说明。宣称包治百病的往往是假药或违法宣传。

相关标签
假药案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湖南1.5亿假药案宣告成功告破
湖南1.5亿假药案宣告成功告破

4月20日,中国警察网的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在湖南省...[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求医网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6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