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是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的一种举措,也是调控药品价格的一种方式,旨在让药品价格更趋合理性。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对药品的需求逐渐增加,为了减轻群众经济压力,保障药品价格的公平。据了解,广西区物价局日前公布:2013年第一批集中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已于近日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审核、价格调查、价格公示等程序,广西区物价局研究制定出2013年第一批集中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已于今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该批定价药品涉及74个品种,其中西药30种,中成药44种,共260多个剂型。
编辑点评:施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是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的一种举措,也是调控药品价格的一种方式,旨在让药品价格更趋合理性。
因此,在药品最高零售价的制定上,要充分了解药品的研发、制售成本及利润率,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既要防止药价虚高,增加群众看病负担,也要制止药价过低,避免廉价药从市场消失,同时要确保药品定价的透明度。透明度越高,越能促进药品最高零售价制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各方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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