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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监局公告违法药品广告

时间: 2013-08-08 15:54  来源: 大众日报   编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摘要:

  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稍稍不小心就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险,近年来夸大宣传药品广告频发,有的只是普通消炎药却被吹嘘称“包治百病”,让消费者不知所措,也成为当前药品市场中让监管部门头疼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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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告了今年4至6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其中九款产品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频次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款产品分别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寿强身膏”,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泌通片”,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骨刺消痛胶囊”,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活络丸”,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奥复康片”,哈尔滨中泰医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厚德牌蜂胶软胶囊”,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市麦禾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寿瑞祥牌全松茶”,通化市佳俊生物电子有限公司的“佳俊降压仪”。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表现形式:

  (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二)贬低同类产品或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评价的;

  (三)违反科学规律,表明或暗示包治百病的;

  (四)有“疗效较好”、“药到病除”、“治疗”、“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的;

  (五)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药优选”等断言的;

  (六)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

  (七)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的;

  (八)专用于治疗性功能障碍的;

  (九)标明获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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