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药界动态 > 广东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广东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时间: 2013-08-06 16:3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5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对外宣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成本通过财政补偿机制分担。

摘要:

  5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对外宣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成本通过财政补偿机制分担。

  目前,确定了五家试点医院,分别是从化市中心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5家县级公立医院。

  5家县级公立医院,其药品加成取消后减少的合理收入,20%由广州市和从化、增城两级财政负担,以补贴方式解决;其余80%则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来消化,如合理提高护理、诊查、手术和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降低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整体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试点方案,从取消药品加成关键环节入手,县级公立医院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

  新改革方案从9月1日起执行。据统计,取消药品加成后,5家医院收入缺口约为777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财政补贴约1550多万元。改革后,试点医院药品将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医院药品售价与进价基本一致,但诊疗、手术费将会增加。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介绍,在上述5间试点医院里,其药品(中药饮片、制剂除外)将面向所有患者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8%。但同时,还将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以及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