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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一公司谎称维护患者利益掺毒

时间: 2013-06-20 14:08  来源: 中国江苏网   编辑:

据悉,我市警方展开调查,后在公安部的协调指挥下,与北京、河北等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成功端掉一个制售有害保健食品的犯罪团伙,捣毁生产、销售、仓储窝点5个。

摘要:

  2012年七八月份,席某继续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盐酸丁二胍。其间,他原本希望调整配比和使用发酵工艺能将盐酸丁二胍除掉,同时保证降糖效果,但未能如愿,因此,该品牌山芪参胶囊成品中仍含有盐酸丁二胍,直到被抓获。落网后席某狡辩称,他往保健品中添加盐酸丁二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降糖利益”。目前,席某、谭某、尹某等6人已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广陵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知识 产销有毒食品最高可判死刑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今年5月4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本案中的谭某、尹某就属于该解释中的第三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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