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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开展网络巡查 重拳出击虚假医药广告

时间: 2013-05-08 10:41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此次专项整治中,如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的媒体和网站将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药广告,追究广告发布者、广告公司、广告主的责任。

摘要:

  上网搜索信息,可能会突然闪现一个医疗机构或药品的违法广告,这样隐蔽性强的网络虚假广告正在成为广告监管的难题。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卫生、药监等8个部门宣布,启动针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专项行动,大型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药服务类网站等发布渠道将进行重点网络巡查,防范网络虚假广告。豫重拳打击虚假医药广告

  整治重点门户、搜索引擎类网站等

  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全市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大型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食品广告,都要监测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

  来自市工商局的统计,去年全市广告违法率为0.35%,比前年再次降低,监测到涉嫌违法广告1.98万条次,其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四类违法广告总量占广告违法量的58.5%,医疗、药品广告问题尤为突出。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工商的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广告监测网络,可对广告经营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搜索违法关键字词,对当日监测到的严重违法以及重复发布的违法广告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然后下派、督导完成对违法广告调查和处理。

  广告法对违法医药广告处罚力度较轻

  虚假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市工商局广告处指出存在的3大问题:一是部分广告经营者只重经济效益,法律意识低;二是现行《广告法》对违法医药广告处罚力度较轻;三是网络、手机新媒体的飞速发展,给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北京市工商局称,国家工商总局正着手制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此次专项整治中,如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的媒体和网站将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药广告,追究广告发布者、广告公司、广告主的责任。

  发布违法医药广告的网站,届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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