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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纱布留体内13年 构成九级伤残

时间: 2016-08-03 14:45  来源: 99健康网   编辑: 娜娜

孩子的出生原本是一件让准妈及全家人都非常开心的事情,但在13年前,阜阳一女子在当地一家医院剖腹产,母女平安。但自从生产后,她的腹部一直疼痛,影响了日常生活。

摘要:

  孩子的出生原本是一件让准妈及全家人都非常开心的事情,但在13年前,阜阳一女子在当地一家医院剖腹产,母女平安。但自从生产后,她的腹部一直疼痛,影响了日常生活。13年后,女子查出盆腔中有囊肿。当“囊肿”被取出时,医生发现居然是一块医用纱布。原来,当年女子接受剖腹产手术时,纱布被留在体内。女子将当年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阜阳市中院二审判决医院赔偿女子46万元。

  囊肿居然是医用纱布

  13年前,阜阳女子李芳(化名)在当年阜阳眼病专科医院(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顺利产下一名健康女婴。

  但没过几天,困扰就缠上了李芳。原来,术后李芳的刀口恢复不是很理想,近半个月后才拆线。当时医生向李芳解释,可能是因为她比较胖,刀口恢复慢。

  回到家坐月子时,李芳还是觉得腹部疼痛难耐,只能靠吃药缓解。因身体一直难受,产假结束后李芳辞去工作在家养病。更让李芳难以启齿的是,因腹部经常疼痛,她无法和丈夫进行夫妻生活,也遭到丈夫埋怨。

  2014年3月,李芳来到医院体检,被告知盆腔里有个囊肿。听取医生建议,李芳接受囊肿切除手术。

  让医生和李芳吃惊的是,从李芳体内取出的“囊肿”,居然是一块医用纱布。由于在体内时间太久,早已和内脏粘连在一起。

  医院被判赔偿46万

  因当年医生的疏忽,导致李芳13年饱受痛苦折磨。为了讨回公道,李芳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5年4月,经司法鉴定,李芳的伤构成九级伤残。此外,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李芳“腹部除2001年6月22日行剖腹产及2014年3月手术外,是否做过其他腹部手术”进行鉴定,结论为:未见过其他手术痕迹。

  2015年9月,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院方在为李芳实施剖腹产手术时严重失职,致使手术纱布遗留在患者的盆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推定院方有过错,并对原告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芳经济及精神损失合计46万余元。原、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阜阳市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目前,医院已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不少孕妈妈由于身体原因或是其他原因,会选择剖腹产。进行剖腹产之后,重要的是对身体的护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最好及时通知医生。

  剖腹产后护理注意事项

  1.术后加强自我保健,对于顺利康复是很重要的。

  2.术后三天内配合输液,以补足水分,纠正脱水状态。术后六小时可进食些炖蛋、蛋花汤、藕粉等流质食物。术后第二天可吃粥、鲫鱼汤等半流质食物。

  3.及早活动,是防止肠粘连、血栓形成、猝死的重要措施。麻醉消失后,上下肢肌肉可做些收放动作,术后六小时就可起床活动。

  4.剖腹产时,子宫出血较多,应注意阴道出血量,如发现超过月经量,及时通知医生。

  5.咳嗽、恶心、呕吐时,应压住伤口两侧,防止缝线断裂。

  6.一般于手术后第二天补液结束即可拔除留置导尿管,拔除后3~4小时应及时排尿。卧床解不出,应起床去厕所,再不行,应告诉医生,直至能畅通排尿为止。

  7.体温如超过37.4℃,则不宜强行出院。回家一周内,最好每天下午测体温一次,以便及早发现低热,及时处理。

  8.当心晚期产后出血:回家后如恶露明显增多,如月经样,应及时就医,特别是家住农村交通不便者更宜早些。最好直接去原分娩医院诊治。

  9.及时采取避孕措施:房事一般于产后42天、恶露完全干净后开始。初期宜用避孕套,产后3个月应去原手术医院放环。因为如果一旦受孕做人工流产,会特别危险。

  10.注意经期伤口疼痛:伤口部位的子宫内膜异位症时有所见,表现为经期伤口处持续胀痛,且一月比一月严重,后期可出现硬块。一旦出现此类症状,应及早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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