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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互认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时间: 2014-10-31 10:14  来源: 重庆晚报   编辑:

这就意味着,从11月1日起,社会资本如果申请设置上述六类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就不受当地医院的数量限制,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审批。

摘要:

  医生收取者红包属违法,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1月1日开始正式开始实施,市人大常委就《条例》的亮点和我们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解答。

  社会资本办医六类医疗机构 不受数量限制

  《条例》明确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机构。

  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卫介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在全市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

  这就意味着,从11月1日起,社会资本如果申请设置上述六类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就不受当地医院的数量限制,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审批。”王卫说,除此之外,如申请设置一级、二级综合医院、门诊部等,就必须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仍需受数量限制。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9685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4.3%;民营医院257个,占医院总数47.6%。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271.97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0.5%。

  此外,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的改制重组,重庆东华医院、长寿化工园区医院已成功改制,由原企业职工医院转为民营医院,目前经营良好。

  检测检验互认

  减轻患者负担 民营也可评级

  《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是指在所有医疗机构之间相互使用认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由于不同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医疗水平存在差异,互认会不会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呢?

  王卫称,目前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是指在相应技术级别机构之间的互认,今后逐步往其他级别机构推广。

  民营医院可否参与医疗机构的技术级别评定?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向准说,按照医院评审办法,可以将医院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又分甲、乙、合格三等,评级后医院都会在明显的地方挂出牌匾,百姓可以通过牌匾来辨别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此外,二甲以上的高级医师执业3年者,可到部分民营医院多点执业。

  医疗服务价格

  不许过度医疗 禁止乱加项目

  医疗机构数量越来越多,如何加强监管?

  王卫表示,《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专门增加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防止过度医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等规定。

  “同时,由于放开了社会资本办医的数量限制,不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还通过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调控看病贵的问题。”王卫说,放开社会资本办医数量的限制,也希望通过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给大家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

  缓解医患矛盾知情权隐私权 依法保障患者

  王卫称,《条例》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相应规范,并制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许平表示,《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防止过度医疗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或侵犯。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属违法,可以吊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开家医院具体怎么申办?”

  有人提出:“如果我想在巴南区鱼洞办一家康复医院,具体该怎么办理?”

  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向准说,社会资本申办医院,除了不受各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外,部分医院审核的主管部门也由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下放到各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其余流程没有变化。

  具体来说,这位申办人若申办的康复医院床位数量在100张以下,则可以直接到巴南区卫计委提出申请,100张床位以上则需到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

  申办者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医疗机构的类别、名称、规模、选址、申请人、诊疗科目等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后,对不准予设置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准予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获准后,申请人要按规定到工商或民政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执业许可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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