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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病人 不要歧视乙肝患者

时间: 2014-07-28 16:56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昨天上午,在第11个世界肝炎日(7月28日)来临之际,30多名志愿者系着绿丝带走上街头向路人派发传单,宣传包括乙肝在内的肝病知识,并在大型公益宣传条幅上签名

摘要:

  据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昨天上午,在第11个世界肝炎日(7月28日)来临之际,30多名志愿者系着绿丝带走上街头向路人派发传单,宣传包括乙肝在内的肝病知识,并在大型公益宣传条幅上签名,与解放军第458医院全军肝病中心专家一起呼吁“勿歧视、勿失望、勿害怕”,鼓励大家参与共抗肝炎。

  志愿者张先生是广州本地人,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他是一名乙肝携带者,自身并没有任何症状和不适,生活多年的家人也都未检测出乙肝病毒。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同事们知道他是乙肝携带者后都尽量避免和他接触,平时有集体活动也基本不再邀请他参加。这种被孤立的感觉让他很难过。无奈之下他递交了辞职信。

  “请不要歧视乙肝患者,一般在学习和工作中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被传染。”458医院全军肝病中心感染科主任刘树人指出,虽然我国已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但人们相关知识的匮乏,使对乙肝的传染性过分恐惧、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偏见难以消除。

  据报道,乙肝血清流行病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由1992年的近1.2亿降到2006的9300万。刘树人分析说,因为在三种传播途径中母婴垂直传播是主要途径,而随着近十几年来母婴传播阻断率不断提高和注射乙肝疫苗的预防,增加的携带者确实在减少。

  不少人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成“乙肝病人”。刘树人指出:“这是误解。”其实,在查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症状并不明显,化验发现肝功能也正常,医学上把这类人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并没有发展成为肝炎,莫将他们全部当成乙肝病人。

  其实,在2006年调查中显示的9300万乙肝携带者中慢性乙肝患者占了2000万,大部分病毒携带者并未发展成为慢性乙肝患者。

  儿童乙肝治疗存在盲区

  用药要签同意书 患儿家长被吓退

  本报讯(记者伍仞 通讯员周密)记者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了解到,随着乙肝疫苗接种的推广,儿童乙肝新发病率已经大幅下降。由于相关药物缺乏对儿童患者大样本的安全性研究,治疗上对仍然存在的少数儿童乙肝患者存在“盲区”,用药前有时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个做法也吓退了部分患儿家长。

  随着乙肝疫苗接种计划以及母婴阻断开展后,我国5岁以下幼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已降至1%以下,自1992年广东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婴幼儿计划免疫后,广州目前5岁以内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0.49%。

  “但是,对于目前仍然存在的少数儿童乙肝患者,我国在治疗上是存在盲区的,可选择药物很少。”市妇儿医疗中心感染科主任徐翼介绍,乙肝治疗药物目前有两种:干扰素和核苷类似物,前者能用于3岁以上儿童,需要隔天或每周打针,至少坚持一年,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依从性都很差;后者是口服形式,家长和孩子更易接受些,其中拉米夫定在美国已被批准用于3岁以上的儿童乙肝患者,但在中国因为没有做过大样本安全研究,说明书上写明不建议12岁以下患者使用。

  徐翼表示,儿童乙肝患者多数是免疫耐受期,机体和病毒处于“和平共处”阶段,不需要治疗,但当有时候根据病毒载量和肝功能指标,一个乙肝患儿需要开始药物治疗了,但年龄未到12岁,这往往让临床大夫在治疗时感到纠结,“担心用药后万一有什么事,家长拿着说明书来找”。

  他说,遇到这样的患者,自己先要“循循善诱”家长用药的必要性,待家长接受用药了,还需要他们签署知情同意书,才能给未到12岁的小患者用口服药。但真正愿意签名给孩子用药的家长仅占很少一部分。

  肝炎知识知多D

  1.你必须知道的

  乙肝和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播,学习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

  病毒性肝炎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关键在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若确诊患有肝炎应到正规医疗找专科医生接受规范治疗。

  2.你可能还不知道的

  病毒性肝炎是肝癌的主要致病因素。

  全球每年有150万人死于病毒性肝炎,这一人数与死于艾滋病的人数相当。

  接种疫苗是预防甲肝和乙肝有效手段,及时接种疫苗有助阻断传播。

  义诊信息

  458医院全军肝病中心将于8月第二周(8月9日前)开展肝病健康咨询、义诊和免费检查活动

  内容:免专家挂号费,免费为脂肪肝、肝炎、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患者进行部分检查,包括B超和肝纤维化、脂肪肝检测。

  专家:全国肝炎抗病毒小组组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王宇明教授将于8月中旬到458医院义诊一天,当天限号60人,有需要者可以提前预约,电话:020-61639836。

  乙肝通过三种途径传播

  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上海曾一度爆发甲肝,人们未能对甲肝、乙肝进行严格区分,以为乙肝病毒也像甲肝一样具有传染性,很多人拒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甚至连一起吃饭都不愿意。

  “事实上,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的传播主要经血液、母婴或性接触三种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消化道传染。”刘树人再三强调说,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接触中,并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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