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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4岁男童讨抚养费起诉已婚爸爸

时间: 2014-05-04 16:42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这一义务并不是签协议就能放弃的。只要孩子未成年,都有权利向父母追索抚养费。

摘要:

  据了解,20的杜艳艳与海口一有妇之夫马军生下了儿子小宝。两人分手后,杜艳艳签下协议,独自抚养小宝。可几个月后,杜艳艳以儿子代理人的身份,向马军追讨抚养费。

  杜艳艳的老家在海口乡镇,很早就外出打工。2008年的时候,20岁的杜艳艳在美发店认识了马军。马军当时已经年近五十。虽然年龄差距较大,马军还有家庭,但杜艳艳还是跟马军住到了一起。2011年11月,杜艳艳生下了小宝。

  2013年年初,马军和杜艳艳分手,经过商量,2013年10月,两人决定小宝交给杜艳艳抚养,由杜艳艳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杜艳艳同意了,并在《承诺书》上签名。

  但杜艳艳找工作并不顺利。没有经济来源,母子俩的生活便成了问题。勉强撑了几个月后,杜艳艳最终决定找马军索讨抚养费。她来到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代小宝申请法律援助。在法援的帮助下,小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父马军从小宝3岁起,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15年的抚养费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宝系未成年人,尚需父母给付抚养费。但由于杜艳艳之前承诺自己承担全部抚养费,该院不支持杜艳艳提出的从小宝3岁起每月支付抚养费,而是从小宝起诉之日起算。且因马军没有工作及收入来源,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马军每月支付小宝抚养费600元,直到小宝满18周岁。(涉案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因签协议放弃

  本案中,杜艳艳与马军签下承诺书,承诺儿子小宝的抚养费全部由自己承担。为何在小宝起诉到法院时,法院仍判决马军每月支付抚养费呢?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冼秋玉表示,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这一义务并不是签协议就能放弃的。只要孩子未成年,都有权利向父母追索抚养费。因此,虽然杜艳艳与马军签下承诺书,但该承诺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不具备效力,马军作为小宝的亲生父亲,对小马有不可放弃的法定抚养义务,小宝可以向其追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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