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方某、张某两名精神病人分别于今年4月11日、5月3日被释放,目前由警方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检方认为,方某及张某的行为均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人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2款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据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两起申请,这也是该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新规保障被申请人权益
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该强制医疗制度并非新生,而是决定机关发生了变化。以前该制度由公安机关直接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提出强制医疗意见,并由内部审批、决定,并无律师、检察官以及法院层面介入。
而新刑诉法修订后,将此制度提升到了诉讼层面,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对其强制医疗,“而不是公安机关一家决定”。
因此,吴小军进一步介绍,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精神病”的情况出现。“虽增加了诉讼压力,但更能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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