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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药监局镉大米事件被指违法

时间: 2013-05-20 10:00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在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18日晚,该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其中,问题大米全部来自湖南,而米粉制品由两家东莞厂家生产。

摘要:

  在公众持续质疑下,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继17日公布餐饮单位后,又在18日晚公布了8批次镉大米和米制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有关专家指出,该局的做法涉嫌违法。

  信息公开“挤牙膏”

  广州市食药监局5月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是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有媒体采访报道称:“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广州一季度大米合格率仅为55% 近半数镉超标

  遭到公众质疑后,该局17日晚公布了四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没公布品牌及生产厂家。

  在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18日晚,该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其中,问题大米全部来自湖南,而米粉制品由两家东莞厂家生产。但是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则仍未公开。

  专家声音

  隐瞒信息涉嫌违法

  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抽检公告,但其中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信息却被隐瞒,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宗旨。除米及米制品外,目前还有熟肉制品、食用油等6类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均未公布。

  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安监管部门依法公布信息,应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而在广州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共有8个抽检项目不合格,但对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没有一个字的解释。

  第三,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六部委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本办法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食药监局抽检的餐饮场所,都是人员聚集较多的公众场所,不合格食品随时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而检测出来有不合格产品之后还加以隐瞒,则更易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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