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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食药监局统一举报投诉制度 提高办案执法效率

时间: 2012-10-25 10:08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黑龙江省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举报投诉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对举报投诉中心的职责、受理投诉的条件、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作了统一规定。

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该项制度对举报投诉中心的职责、受理投诉的条件、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作了统一规定。该制度的出台,将使该局举报投诉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避免举报投诉案件的拖延。

  第一条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卫生许可管理科。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

  第二条 受理的案(事)件主要包括:

  (一)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问题;

  (二)各类食物中毒、食物污染、职业危害、农药中毒事件(故);

  (三)因食(使)用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四)住宿、洗浴、美容美发、娱乐等公共场所和其它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五)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可能引起的公众健康问题;

  (六)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无证行医(执业)、违法行医(执业)行为;

  (七)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执法的案件;

  (九)行风问题。

  第三条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案(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卫生许可管理科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若是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案件,其查办工作由卫生许可管理科负责。对案情较重大、涉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人员以及各类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的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案(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案 (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第五条 负责查办的相关科室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案时间;办案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 移送下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被移送单位应当依照《信访条例》等规定进行回复,同时书面函告移送单位。

  第七条 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第八条 办案人员应对重大案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案情及办案过程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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