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将建评审专家库

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将建评审专家库

时间: 2014-04-08 17:27  来源: 健康报   编辑:

《办法》指出,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司局推荐,经评审机构组织遴选、培训后方可聘任并纳入专家库。

摘要:

  本报讯 (记者张 昊)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委托所属评审机构组建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同时对专家的聘任、使用和管理作出详细规定,专家库专家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办法》指出,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司局推荐,经评审机构组织遴选、培训后方可聘任并纳入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开。专家库由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农业、生物学、毒理学、化学、化工、材料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根据评审产品类别需要按专业领域分别组建;专家应满足在相关产品专业岗位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基本条件。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现场核查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开展相关行政许可的政策研究等。

  《办法》强调,专家库专家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对外发表有关评估言论。此外,专家与申报企业或产品存在利益相关的应主动向评审机构申请回避,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在评审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除解聘专家资格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生鲜奶”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不要
“生鲜奶”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不要直接饮用

  生鲜奶,大家并不陌生,不过,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