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批曝光的食品安全黑名单中,共有17家企业或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其中不乏一些优秀餐饮机构。位于南山海岸城广场的深圳市大口福餐饮有限公司。
现如今,违反食品安全频频出现,昨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17家企业、31名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该不良信息最长披露期限为5年。食品安全黑名单将不定期公布,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一些优秀餐饮机构上黑名单
在首批曝光的食品安全黑名单中,共有17家企业或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其中不乏一些优秀餐饮机构。位于南山海岸城广场的深圳市大口福餐饮有限公司,因去年4月17日发生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事件被列入此次“黑名单”,不良信息对外公布1年。
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陈建民介绍,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25条违法信息,共五种情形。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条,伪造或者虚假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1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的2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9条。
不良信息对外公布1-5年
陈建民介绍,除上述五种情形外,共有八种情形被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该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该名单不单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还将通过媒体、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对外公布。根据《办法》规定,食品安全信用不良信息披露最长期限为3年,而列入黑名单的则为5 年。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公布期限为1至5年。期满后,转入后台档案记录。
“对列入黑名单的,除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外,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还将实施禁业限制。”陈建民介绍,如因违法生产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五年内不得进入食品行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在撤销许可的同时,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另外,针对此次《办法》的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也将做出修改,如果食品安全管理员被列入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取消其管理员资格。
编号
违法生产经营者
名称
违法生产经营地址
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
食品安全
管理员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公布期限
1
深圳市罗湖区一百香湖湘大碗菜馆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一巷一号101B
罗湘秦430202********4014
谢元元430224********5828
2012年2月9日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
行政处罚(深市监罚字〔2012〕罗110号):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1年
(2013.9.1—2014.8.31)
2
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顺昌街侨联大厦一楼
王庆权440321********4230
王庆权440321********4230
2012年4月29日、5月1日发生两宗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行政处罚(深市监罚字〔2012〕龙208号):1、没收违法所得3848元;2、罚款50000元。
1年
(2013.9.1—2014.8.31)
3
深圳市泰德源粮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六联社区民安路45号101
卢悦鹏
440525********1953
卢悦鹏
440525********1953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大米。
行政处罚(深市监罚字〔2012〕坪10031号): 1、没收假冒大米;2、没收工具设备;3、罚款93621元。
1年
(2013.9.1—2014.8.31)
4
深圳市大口福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岸城广场第513号
徐艳迎440620********0729
周伟豪(香港)
Z0****8(2)
2012年4月17日发生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行政处罚(深市监罚字〔2012〕南73号):没收违法所得429.77元,罚款22000元。
1年
(2013.9.1—2014.8.31)
5
陈细武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上廖村上廖老屋一民房
陈细武
441423********2738
无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瓶装水。
刑事处罚((2012)深龙法知刑初字第153号):陈细武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年
(2013.9.1—2014.8.31)
6
罗亚荣
徐金荣
罗湖区湖贝旧村西坊158栋101房
罗亚荣440823********0617
徐金荣440811********0386
无
在生产加工牛百叶、鱿鱼、牛肚等食品的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和氢氧化钠。
刑事处罚((2012)深罗法刑二初字第220号):1、罗亚荣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徐金荣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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