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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建食品黑名单制 公布失信企业

时间: 2013-04-18 11:51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摘要: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但劣质食品问题仍常见诸报端。对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乳制品等加工类食品的质量问题在我国一直备受关注。对此,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要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明确细化监管分工。

  相关新闻链接:

  沪拟建食药安全重点监管名单 食药监网站设置信息公告栏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相关征求意见稿透露,食药监网站除了设置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公告栏外,还在筹划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及时公布、及时更新,供社会查询。

  《征求意见稿》指出,被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政务网站主页的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公布期限届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公告栏中的信息转入食品药品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对生产经营者的重点监控措施,包括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的频次,所在辖区的区(县)分局每月进行一次以上检查,并追踪整改情况;增加产品监督抽验的频次;责令企业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整改情况,加强复核检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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