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宝安法院对钟文广等10人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钟文广等人被判处1年10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1月5日,宝安法院对钟文广等10人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钟文广等人被判处1年10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钟文广等10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
2008年6月,被告人钟文广开始在光明新区木墩旧村制售私宰病、死猪肉,并有偿为他人屠宰病、死猪提供场地。被告人陈举清、钟宏铨、陈瑞玉相继加入钟文广经营的屠宰场从事上述非法活动。钟文广、钟宏铨使用亚硝酸盐等工业原料对病、死猪肉予以涂抹或浸泡。自2010年以来,钟文广销售病、死猪肉(含烂油、猪皮等)25万余斤,金额达人民币74万余元。去年2月至今年2月间,被告人钟培栋、莫秀喜、杨守生、黄俊坑、莫志营、钟培国各自独立开展收购病、死猪后转卖牟利,或者宰杀加工后出售。
今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钟文广等10人抓获归案,现场查获病、死猪肉900公斤及收据、账本、运输车辆等物品一批。同月19日,公安机关又在现场提取到甲醛、亚硝酸盐、硝酸钠、工业用盐等。经鉴定,涉案病、死猪肉大肠菌群超标,含有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还含有甲醛、亚硝酸钠、硝酸盐等成分。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钟文广为逃避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于2010年9月至今年4月间,先后分别向时任光明街道城管办(执法队)综合执法南片队队长潘健、班长张广业、卜财武(3人均已被判刑)支付好处费人民币9000元、8000元、1300元,钟文广得以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文广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伪劣食品,销售金额达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因此,法院判决钟文广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钟宏铨等人则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