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几十年前下发的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不能证明申请人自己是否还是父母单独的孩子,所以不能作为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申请人的独生子女身份需要重新审查。
这样对于对方提出的无法证明的理由,可以有针对性地一一进行商议,减少办证人来回跑的麻烦。如对方表示不清楚格式,可参照北京方面提供的样表格式。如实在表示断档多年无法证明,可由户籍计生办只出具截止到申请人离开当地时的婚育情况,再由离开后就读的学校或供职的工作单位进一步“接棒”证明即可。
情形2
单位破产可寻求存档单位上级部门
“单独”一方父母死亡或单位破产解散无法证明婚育情况怎么办?
对于“单独”一方父母死亡、存档单位破产或解散等情况,原则上还是需要“单独”一方的父母存档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如单位破产或解散,也可查找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寻求帮助。如上级单位也无法证明,可以找到其父母去世时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进行证明。对于居住地多次更换,且无法找到去世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的“极端”情况,受理申请的街道也将把具体情况逐级上报至所在区、市计生相关部门,请示特事特办,寻找具体解决办法。
情形3
档案如丢失
重新建档+手写承诺可获生育证明
档案丢失,证明不了婚育情况怎么办?
在咨询或受理“两孩”申请时,常会遇到由于工作变动或生活城市变动导致档案丢失的情况,也有因为出国留学、工作等,档案已不再在本地或难以迁回的问题。建议申请人先到人才市场或单位等有建档服务的单位重新建档,依靠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信息,加上手写承诺,得到婚育情况盖章证明,再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情形4
独生子女证丢失
到存档单位开“一孩”证明
“一孩”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办?
在申请生育“两孩”时,工作人员原则上会要求夫妻双方将生育“一孩”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并交回。而不少希望生育“两孩”的夫妻可能会出现该证件丢失或一时找不到的情况。对此,建议申请人可到存档单位开具“一孩”生育证明,搭配申请人手写的承诺书,也可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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