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养生堂含非法添加 被判10倍赔偿

养生堂含非法添加 被判10倍赔偿

时间: 2013-05-20 17:12  来源: 羊城晚报   编辑:

针对同一时期同一款产品因食品添加剂引发的诉讼,前不久,广州、重庆两地的三家法院都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给出了判决结果。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三家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摘要: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根据新颁布的《解释》,食品非法添加视为有毒有害,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能美容养颜,美甲护发、永葆青春,消除疲劳、消除四肢酸痛、增强免疫,还能预防眼睛老视,对治疗高血压有辅助治疗作用……”这样的“灵丹妙药”宣传的是养生堂出品的胶原蛋白粉。

  然而,2012年以来,该产品因涉嫌其非法添加“D-甘露糖醇”,被消费者分别在广州、重庆等地三家法院起诉。起诉同款产品,三家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的判决。

  “D-甘露糖醇”究竟是什么?滥用会对人体造成哪些伤害?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缘起

  三位消费者诉其违规滥用添加剂

  摆在记者面前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号称其明星产品。包装精美,色泽鲜艳。所标注的主要成分为鱼胶原蛋白、果糖、针叶樱桃果粉、山药粉;食品添加剂为D-甘露糖醇、柠檬酸(见左图)。

  这些产品,是广州白云区的孟先生在2012年7月花了1736元,从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健民药店买来,准备作为礼品送给朋友的。孟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一下子买7盒,是基于对养生堂的信任,之前也在网上查看了这些产品的相关介绍,得知其“神奇功效”才购买的。

  记者登录售卖养生堂胶原蛋白粉的网站留言板上发现,消费者多为女性。虽然高昂的价格已使其成为“小众消费”的行列,在商家打着“美容养颜、永葆青春”旗号的情况下,很多爱美的消费者仍难抵诱惑,不惜花费重金大量购买。

  孟先生介绍,他在分发给朋友时获悉,该食品涉嫌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孟先生查阅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后发现,“D-甘露糖醇”的使用范围是“糖果的加工工艺”,而涉案的养生堂食品为粉状固体饮料,其滥用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随后,孟先生将产品的监制方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和生产方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方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而几乎同时,家住广州越秀区的葛先生,以及身在重庆的晏先生,因同一问题,分别将养生堂起诉到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判决

  三家法院判决结果不尽相同

  针对同一时期同一款产品因食品添加剂引发的诉讼,前不久,广州、重庆两地的三家法院都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给出了判决结果。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三家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D-甘露糖醇作为食品添加剂能否应用于除糖果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食品。根据虽然编号为 GB2760-2011的《国家标准》规定了D-甘露糖醇的使用范围为糖果类食品,但并未明确禁止D-甘露糖醇应用于除糖果以外的其他类别食品……故原告认为被告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养生堂牌胶原蛋白粉超出法定范围使用D-甘露糖醇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事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法院认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D-甘露糖醇相对应的“食品名称”仅为“糖果”,而“糖果” 的范围限于“胶基糖果、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并不包括“固体饮料类”。被告杭州养生堂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应按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产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查涉案产品未按规定而使用D-甘露糖醇作为食品添加剂,确与上述规定不符。

  法院最后判定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货款1736元,但考虑到原告没有就因涉案产品而导致其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举证证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十倍货款的要求不予支持。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进行规定,其中规定D-甘露糖醇使用范围是糖果。“胶原蛋白粉”明显不属于糖果,其不在允许使用D-甘露糖醇食品添加剂的范围之内。涉案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由此,法院判被告养生堂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相关标签
养生堂
非法
添加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