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卫生部门、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实施范围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各地可根据...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卫生部门、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实施范围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各地可根据实际选取更多数量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逐步减少按项目收付费。
去年年底前,湖北省各地在辖区内三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实施了100个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此次按病种收付费扩围至全省约213家二级以上所有公立医院。
通知要求,各地已经确定二级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要做好新纳入医院实施前统一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及代码等配套准备工作;没有确定二级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付费调整。
据了解,患者今后就医,医院将首先履行告知义务,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协议,患者有权选择“按病种收费”或“按项目收费”方式。患者若因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严重、体质特殊等原因,不能按病种临床路径继续治疗的,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项目收费方式结算,但医院各病种退出率要严格控制在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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