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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包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425元

时间: 2014-02-12 14:08  来源: 内蒙古晨报   编辑:

此外,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在继续执行自治区6类重大疾病补偿和14类大病商业保险病种和无责意外伤害补偿的基础上,重大疾病补偿新增了白血病等6个病种。

摘要:

  近年来,为保障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地政府纷纷出新招。据悉,昨日(11日),记者从包头市卫生局获悉,2014年包头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425元,其中中央财政220元,自治区财政50元,市本级财政38元,旗县区财政37元,个人缴费80元。

  据悉,今年参合农牧民门诊补偿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提高到6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提高到70%,新增了甲亢等4种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此外,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在继续执行自治区6类重大疾病补偿和14类大病商业保险病种和无责意外伤害补偿的基础上,重大疾病补偿新增了白血病等6个病种。

  自治区6类重大疾病执行原有补偿标准,新增6个病种重大疾病和14类大病商业保险病种补偿标准为,封顶线15万元,补偿比例85%;无责意外伤害补偿标准为,封顶线12万元,补偿比例75%。

  同时,在县级及以上中蒙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降低5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蒙医诊疗项目和中蒙医药品,参合患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5%。参加新农合的失**庭、五保户、低保户、持有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的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伤残军人,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参合患者年度内在同级别医院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降低起付线50%;值得一提的是,建国前入党的农牧民老党员纳入新农合优抚对象,持有《建国前老党员就医证》的参合患者,门诊报销累计不超过2000元,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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