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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障论坛召开 "大病医保"新政引热议

时间: 2013-08-01 16:38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为了提高我国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和公平,论坛上社科院朱恒鹏教授建议国家尽快实现社保、新农合的两保合一,这也更利于推行大病医保政策。

摘要:

  近日,首届国内社会医疗保障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主题围绕国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新政展开,分别就“大病医保”启动推行、创新落实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展开对话。

  国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论坛上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9家保险公司在国内21个省84个地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的人数已经超过了两亿人。

  作为实施了大病医保试点的湖北省鹤峰县钱成玉副县长在论坛中分享了试点给当地患病居民带来的改变。他说:鹤峰试点由县政府与国内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合作进行,大病医保公益基金负责出资并与县政府联合招标,投入保费1,667,400元,覆盖当地22,232人名6-16周岁青少年,经过一年的运作,共为63名患儿赔付617,343.83元,帮助许多家庭走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泥沼。

  为了提高我国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和公平,论坛上社科院朱恒鹏教授建议国家尽快实现社保、新农合的两保合一,这也更利于推行大病医保政策。曾参与澳大利亚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中科院专家黄哲学博士则建议,我国大病医保运作应该在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向保险公司开放医疗数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真正实现我国社会保险筹资与风险分担方式的转变。此外,他认为必须更重视历史统计数据精算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专业支持。

  对于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一年多所面临的问题,国内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表示,大病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参与主体很多,同时大病保险的服务链条很长,包括各地大病保险保障方案的设计、专属产品的开发、定点医院的管理、保障对象的服务等。

  另外,大病保险不同于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存在事前的核保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一些经营风险,但是大病医保没有核保要求,不管是否有既往病史,都要纳入保障范围,所以这种风险管控和产品设计也对保险业的经营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据悉,本次论坛是国内“大病医保”新政出台以来首次举办,吸引了来自政府、学术界、企业实体、媒体和社会组织的200多位嘉宾参加。

  扩展:

  大病保险 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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