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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时间: 2013-06-28 14:14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今年1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摘要:

  记者27日从江苏省卫生厅了解到,江苏目前已有42个新农合统筹地区被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各地试点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实施。

  今年1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确定《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制招标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大病保险配套政策。江苏省将医药费用管控的重点从以往对需方的约束调整为对供方的严格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措施,加强转诊管理,以遏制过度医疗需求、防范大病保险运行风险。

  据了解,江苏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了一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的42个统筹地区,占全省统筹地区总数的53.8%,试点受益的参合人口达到2300万人。

  据记者了解,各试点地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达到15元以上,全省平均筹资17.5元。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最低的县设定起付线为6000元,最高为17000元。试点地区严格执行省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突破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的限制,尽力保障大病患者的实际治疗需要。

  今年试点,力争明年全覆盖

  《实施意见》指出,今年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积极完善机制,做好衔接工作。明年底全省各地有望普遍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形成长期稳健运行的大病保险长效机制,明显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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