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取得西藏非农业户籍,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西藏首次将新生婴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自2013年1月1日起,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取得西藏非农业户籍,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4月中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将城镇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取得西藏非农业户籍,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划转家庭账户。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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