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种新闻 > 整形科 > 整形科 > 女子割双眼皮割出癌 鉴定为医疗事故

女子割双眼皮割出癌 鉴定为医疗事故

时间: 2014-03-05 11:29  来源: 搜狐网   编辑:

更令人震惊的是,多家医院检查下来,发现这个大肿块居然癌变了!这对冯女士来说,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好在情况不是特别严重。

摘要:
  【法官说法】

  作为患者主动要求接受的医疗手段,患者既然事先明确指定了所用材料品牌,医院擅自更改应当视为违约。但事后双发的协议中,医院已经进行了赔偿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医院是否以次充好,判断标准并不在于什么品牌,而在于产品本身质量。医院使用的产品同样有质检证明,说明它“不次”,进货单显示两者进价相差无几,说明所谓知名品牌也不比它“好”,因此不能就因为使用其他产品就认定医院以次充好,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削骨”美容效果不佳

  起诉被法院驳回

  楚女士今年35岁,随着自己年龄慢慢变大,她希望通过美容整形来保持青春容颜。近几年曾多次去医院通过医疗手段进行美容保养,可以说是一个资深人士。

  去年年初,她得知市区某医院来了一位韩国回来的整形美容专家,便前往咨询。在专家的建议下,楚女士接受了“削骨”手术,希望能把脸型修得完美些。

  手术很快结束了,但拆掉纱布后她发现,骨头虽然削了,但完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她于是找到医生和医院交涉,医院认为这是术后恢复的正常现象,虽然没有达到楚女士预期效果,但风险已经提前告知并由楚女士签字确认了。

  楚女士事后越想越不舒服,她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方只是退还费用,但这远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最终她还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取消协议并赔偿。

  但因为楚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损害的情形或后果,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整形手术虽然是医疗手段,但和一般就医治疗不同的是,它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消费。作为患者主动要求的治疗手段,往往会有一个预期的效果。这种预期和治疗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的差距,也是大多数类似纠纷的重要原因。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如果当事人想通过医疗事故来要求赔偿,依旧需要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此前的协议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所以被驳回起诉。

  延伸阅读

  三种情况最易引发

  美容纠纷

  姑苏法院通过整理近年来多起涉及整形美容服务纠纷的案件发现,类似案件呈现出医疗服务纠纷和消费维权纠纷双重特点。因为现在整形大多采用医学手段,通过手术等手段来拉双眼皮、垫鼻、抽脂甚至削骨瘦脸等,很多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是美不美的问题,很可能会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这和一般的医疗纠纷有很多共同点。另一方面,整形美容手术具有较强的消费性,除去少部分人因为事故等原因毁容后来进行修复,大多数是主动要求手术希望能让自己更“美”,但因为个人的审美标准等差异,手术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况比比皆是。

  在审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法院发现下列三个纠纷多发点:一是美容机构在手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意见,按照自己的审美观主观决定手术方式,导致美容者不能接受手术效果。二是医生技术上不过关,导致失误出现医疗事故。三是医院夸大宣传效果甚至虚假宣传,事后造成患者不满意。同时也有不少纠纷是因为医院随意更换手术材料造成的,甚至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原辰整形外科 面部轮廓记住三个要点
原辰整形外科 面部轮廓记住三个要点

第一是医疗团队。面部轮廓手术是不能单看面部一个部位,需要考虑全体构造和...[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