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康芝药业前审计总监何晓梅实名举报康芝药业2011年至2012年存在虚增利润、粉饰业绩、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交易、隐瞒关联公司等重大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康芝药业从2009年闯关IPO开始到2012年,四年间已更换3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深圳南方民和、中审国际、中审亚太。何晓梅举报的涉嫌财务造假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康芝药业年报是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表示,如果举报属实,证监会在认定康芝药业信息披露违法后可依据《证券法》193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至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厉健指出,如果证监会认定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可依据《证券法》22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服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服务许可,并处以服务收入1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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