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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性病继续卖淫 警方以传播性病罪批捕卖淫女

时间: 2013-04-08 16:31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近日,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进行卖淫的小静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摘要:

  近日,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进行卖淫的小静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据了解,对性病患者参与卖淫嫖娼活动以传播性病罪进行处罚,今年在淮安尚属首例。

  小静是浙江人,年纪不大,只有22岁。几年前,她来到淮安,做了小姐。2012年7月23日晚,在开发区的一家宾馆内,她和一名男子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起初,警方打算将此事作为一般卖淫嫖娼案件来办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小静主动说,自己患有梅毒。而且,因身体有恙,早在两个月前,她就到医院诊治过。当时,医生就告诉她,梅毒会传染,劝她好好治疗。可是,小静虽然知道自己得了性病,不但没有收手,反而继续从事性交易活动。

  为了了解具体情况,警方将她带到医院检查,确诊其患有二期梅毒和其它性病。警方认为,明知得了性病,还继续卖淫,小静此举性质严重,遂将此案正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36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小静的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因此,清河法院决定对小静予以批捕。目前,检方正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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