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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当街刺死4岁女童 被鉴定还精神分裂

时间: 2013-04-16 16:55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15日,哈市南岗区法院作出哈市首起精神病患强制医疗的决定——这名80后的女子,于去年在南岗区民益街与吉林街交口附近,将路边一名正在玩耍的4岁女童刺死。

摘要:

  15日,哈市南岗区法院作出哈市首起精神病患强制医疗的决定——这名80后的女子,于去年在南岗区民益街与吉林街交口附近,将路边一名正在玩耍的4岁女童刺死。经司法部门鉴定,该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去年5月15日18时30分许,4岁的女童晓晓(化名)在家门口与小伙伴玩耍,一名女子突然从随身的背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疯一般地扑向晓晓,在她背后连刺5刀。女子将刀扔在行车道上,快速逃离现场。在邻居的叫喊声中,母亲将女儿送往医院,但孩子已经死亡。随后,民警在哈站附近将作案女子抓获。经鉴定,该女子刘玲(化名)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庭审现场,刘玲的母亲几次哭出声来。她后悔自己案发当天回了肇东老家,如果不是把刘玲一人留在哈市,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今年29岁的刘玲 2010年5月与前夫离婚,性格变得更加古怪,经常一个人傻笑或念念有词,有时还会对家人进行打骂。之后,刘玲随父母到广州投奔哥哥。同年10月,刘玲在广州被确诊患有精神病,并接受过两次短暂的住院治疗,但并未治愈。去年春天,刘玲在广州被陌生男子强暴。随后,刘玲随母亲回到哈市,不久,刘玲便在医院查出已怀孕一个多月。父母都觉得,遭强暴怀孕,让刘玲再一次受到刺激,她的病情也变得更加不稳定,最终在街头发病。

  昨天,南岗区法院作出予以刘玲强制医疗的决定,刘玲被送往省公安厅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新刑诉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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