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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引入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调解医患纠纷

时间: 2014-08-29 13:31  来源:新华网青岛   编辑: 莉莉

  8月28日电(记者张旭东)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了解到,青岛市将于9月1日启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医患纠纷。作为调解民间纠纷的专业组织,这个调解中心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是公益事业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青岛市卫生局介绍,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职责是负责调处青岛市医疗机构和驻青岛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并指导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将于9月1日正式启用,各区、市也将于年底前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据了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不同于医患双方协商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等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医患纠纷,能从体制机制上确保调解的公平公正。

  为确保调解中心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将邀请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并聘请医学专家和律师作为中心的兼职调解员。

  为保证医疗纠纷调解的公平公正,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向患方提供医学咨询,帮助患方克服医学知识缺乏障碍,通过纠纷调解过程,了解相关医学知识,对医院诊疗过程及诊疗措施充分理解。同时,这个中心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院内部引导到外部解决,防止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为医患双方提供良好医疗环境。

  据了解,这个调解中心实行公益性免费调解以体现公平公正。对医患双方都不收取费用,其经费保障除由政府提供外,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途径筹措工作经费,摆脱与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此外,对每一例医患纠纷从责任认定到调处方案须分别经过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共同讨论,避免由于个人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不公正。

  经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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