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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非营利性医院加床收费打折

时间: 2014-08-21 17:13  来源:健康报   编辑: 媛媛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 颜理海)去年5月,安徽省出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加床实行“打折”收费的政策。合肥市日前出台的《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指导价格》中也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执行走廊加床打折收费的政策,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5月,安徽省出台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病床。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增加病床的,按加床后实有床位数标准收取床位费。在病房外增加的病床,以不超过同病区最低床位费的70%核定,不得收取降温和取暖费。

  记者了解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均已执行了“加床打折”的规定,有一家医院的负责人说,对于入院时住在走廊加床,几天后又转入病房的患者,执行分段计价,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影响。

  安徽省规定,下放床位收费标准的管理权,市属医疗机构的床位费标准由市级价格、卫生、人社部门核定。此次合肥市出台的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指导价格规定,床位费分为普通、3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新生儿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普通床位费指4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最高不能超过26 元,3人间不得超过34元,双人间不得超过41元,单人间不得超过90元。新生儿床位费不得超过11元/床/日,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得超过15元/床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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