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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监局“三定”规定解读

时间: 2013-07-04 14:49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 柳长街

  6月17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印发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6月30日,新组建的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省局中率先挂牌,这标志着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一步,走在了全国前列。

  我省的“三定”规定从整合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充实监管力量和简政放权入手,在现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整合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组建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由原来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由原来的副厅级建制调整为正厅级建制,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同时,整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及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食品药品执法力量,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简政放权

  “三定”规定取消了原省食药监局的5项职责,下放2项职责,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

  取消的职责包括: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甘肃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下放的职责为: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定”规定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市县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此外,“三定”规定还强调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核心是整合、统一、加强,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甘肃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曹闻民教授如是说。

  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

  食品安全“九龙治水”式分段监管模式,在实践中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此次“三定”规定全面整合了以往这些分散在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今后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餐饮环节,均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统一监管。

  据了解,以往食品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由多部门分段监管:种植、养殖归农业部门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归商务部门监管,生产环节或者加工环节归质监部门监管,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监管,餐饮环节或者消费环节归食药监部门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等。

  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调整职责22项,其中整合5项职能。具体如下: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全部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过这样的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中最重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整合到一个部门,责权清楚,一个链条一个部门管理,出了问题由一个部门负责,消除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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