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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第一位补充保险受益人领取补贴

时间: 2013-07-02 15:10  来源:蚌埠新闻网   编辑: 柳长街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贴一直是安徽省高度重视的医改项目之一,从7月份起,将在全省11县市试点实施,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

  6月21日,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高女士通过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6700余元,这是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第一位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蚌埠市参保人员。

  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对高女士的资料核对后表示,“如今,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普通参保居民待遇最高可享受到15万元,同时享受期可追溯至2013年1月1日。高女士费用发生在2013 年5月8日,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了6万元的‘封顶线’,这样的话,超出部分还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经计算,她还可以再享受到的补充医疗保险补贴为6700余元。近期,这笔费用连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55000余元补贴款将一次性发放至高女士的手中。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尤其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3年6月20日前发生过医疗费用,且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手头的材料,尽快前往市医保中心申请享受待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市区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和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可以追溯至2012年9月1日。

  相关链接:安徽大病保险试点 分段报销最高可报80%

  最高可报80% 实行分段补偿

  参合居民患上大病后,哪些费用位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省卫生厅设计出一套公式,方便患者计算。即,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其中,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他们的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方案》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费用从0至15万元以上共分为5段,其中,最低段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最高段为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大病患者单次住院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以在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参合年度单次住院或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可以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实施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新农合、大病报销两次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合计达到60%以上;费用达到20万元的,两次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可达75%,即使医药费用达到50万元的特大疾病,农民个人负担也不会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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