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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病保险试点 分段报销最高可报80%

时间: 2013-07-02 11:32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编辑: 柳长街

  按照我省的大病补偿方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2013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切块列支。

  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万到2万元,按照分段补偿的原则,参合农民费用补偿比例最高可达80%。

  分段报销 最高80%

  大病保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实行费用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则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自付越少。”

  该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2万元。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根据分段补偿标准,最低可报销35%,最高可报销 80%。同等情况下,在省内医疗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比在省外高5%。

  患大病后先报销新农合 再报大病保险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据了解,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

  在报销次序方面,参合患者应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对于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

  试点城市

  报销地点是很多参合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原则上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 “一站式”服务。

  如果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通常在次年2月份之前完成报销。

  到2015年,我省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目前我省率先试点大病保险的地方是芜湖县、定远县、颍上县、霍邱县、巢湖市、阜南县、灵璧县、蒙城县、怀宁县、宣州区、舒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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