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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增3家医疗专护医院 护理费可报90%

时间: 2014-03-05 13:34  来源: 青岛新闻网   编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规定,符合标准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0%。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群众看病再也不再发愁。据了解,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近期本市城镇医保新增济慈脑血管病医院、佳家康中医医院和永新中医医院3家医疗专护服务机构。目前,承担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的医疗专护机构达到13个。各家医院分处多个区市,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各具特色,床位总数1100余个。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规定,符合标准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0%。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专护服务机构结算的日均费用标准为170元或200元/人(二、三级医疗专护定点医院)。参保人在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相关待遇。据统计,自2011年本市实行医疗专护试点以来,已结算2737人次,统筹金支付3158.06万元。

  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政策明确,患者及家属可按规定入住专护医院或其他相关服务机构,享受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专护”、“家护”或“老护”待遇。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和入住社区定点机构接受长期护理的,其合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6%。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据悉,目前,居家护理服务机构407个,社区长期护理机构42个。

  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

  4.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

  6.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

  城镇医保相关服务机构信息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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