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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 将增22个试点县

时间: 2013-06-14 10:54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改革的关键在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目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普遍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再卖给患者,以此补贴医院收入。

摘要:

  根据国家深化医改工作部署,2013年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到38个试点县(市)。经征求各地意见,并经省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浙江省确定了第二批2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在去年首批16个县试点的基础上,广东新增22个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取消医院15%药价加成。

  广东省卫生厅近日通知,根据国家深化医改工作部署,2013年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到38个试点县(市)。经征求各地意见,并经省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广东省确定了第二批2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要求各地按照《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科学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尽快部署,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去年11月启动,广州增城、从化等16个县(县级市)首批试点。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实施意见,要逐步扩大试点、总结经验,争取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改革的关键在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目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普遍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再卖给患者,以此补贴医院收入。这样医生开的药越多、越贵,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就越高,容易导致医生开“大处方”。按照实施意见,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入窟窿主要由政府增加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这两个途径补上。

  据卫生系统有关人士透露,首批试点的16个县(县级市)进展缓慢,存在“只打雷不下雨”、“有政策不实施”的情况。试点地区政府普遍财力不足,要大幅度增加医院投入,难度较大。医院也担心收入下降,改革积极性不高。第二批试点的财力比首批试点的普遍还弱,能否把补贴落到实处,值得关注。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密切关注各试点地区的实际困难,将开展督导,督促各地增加投入,切实执行医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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