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逐步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卫生部于2011年在国内范围内启动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逐步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卫生部于2011年在国内范围内启动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
按照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卫生部组织专家对30个省(区、市)90个候选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现确定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等67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确定国内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肿瘤科等20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
通知强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以“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为依托,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本地区医务人员对癌痛的治疗水平,进一步规范癌痛临床诊疗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
通知要求,各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要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本区域癌痛诊疗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订科学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师资,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
通知还要求,各培育单位要按照《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卫生部部将于6个月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培育单位授予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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