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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努力实现商业利益和患者利益的平衡

时间: 2012-09-06 00:00  来源: 西子健康   编辑:

大医保既然是利民惠民的重大政策,同时也赋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在公共服务与商业利润追求中实现平衡。

摘要:

  大病医保有效地填补了目前医保体系中对大病发生时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空白。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叫好声不断。但是也有不少人提出疑问,将大病保险完全交由商业机构承办,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最终会否将参保人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商业利益和患者利益之间也会有不平衡的时候。那时该怎么办?

  根据文件内容,各地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事实上,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意愿相当强烈。由于商业健康险多年来在国内市场步履维艰,专业健康险公司甚至一直在亏损线上徘徊,大病医保无疑为健康险开辟了一片更为广阔的市场。初步统计显示,自2005年以来,健康险保费收入平均约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7%;而赔付支出占人身险总赔付支出的比重平均约是16%。因此,商业保险机构和社保机构的合作能够获得一手的健康数据信息,保险公司还可进行客户的二次开发,为保险产品深层次的开发提供了有效的空间。

  有“利”可图让保险公司纷纷跃跃欲试。不过笔者看来,所谓的“利”最多是“利在长远”。就目前的大病保险而言,如果采用政府负责制,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来看,保险公司最多只能做到“保本微利”,初期甚至有可能出现亏损。有券商分析就认为,一方面,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另一方面,政府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且相关信息需向社会公开。因此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方面可能取得的利润非常有限。不过既然是对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良机,险企显然应该牢牢把握住这样一个机会,在获得可观保费的同时,应更为关注健康险产品的盈利能力。

  大医保既然是利民惠民的重大政策,同时也赋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在公共服务与商业利润追求中实现平衡。把投保人的利益摆在首位,一方面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另一方面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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