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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医院门口摔倒 院方赔偿14万元

时间: 2014-03-04 14:46  来源: 新快报   编辑:

法院认为,按自然规律,没有外力作用不容易摔倒,更不会摔成八级重伤。既然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华姨身体不适而自己摔倒,那便可推断地面存在液体导致摩擦力减少。因此,医院应当负责。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大,因此由各种医疗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也增多。老母亲在广州某医院治疗,华姨负责伺候她三餐。世事难料,2012年8月,华姨提饭菜走到医院中心门口走廊,摔了个重跤,导致腰椎体脱落,胸、腰、椎骨折

  这下老母没人照顾,自己也成被照顾对象了。华姨被医务人员送进治疗,整整住院一个月。之后,被断定八级伤残。

  病情算缓住了,但纠纷也来了——医院始终不觉自己有责任。

  华姨说,医院没搞好卫生,当日地上有摊液体。不然好端端的人怎么会摔,就算摔也不会这么重!

  但医院方坚持,这艳阳高照天,保洁阿姨尽责尽职的,地面不可能湿滑。医院说,不准是你头晕晃神摔的呢!

  双方争执不下,法庭相见。但没有人证物证的,法院也只能靠常理来推断。

  法院认为,按自然规律,没有外力作用不容易摔倒,更不会摔成八级重伤。既然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华姨身体不适而自己摔倒,那便可推断地面存在液体导致摩擦力减少。因此,医院应当负责。

  医院很不服气,认为推断太“草率”、“主观”。医院说,摔倒原因可以很多种,很难说华姨是不是避让他人而重心不稳。医院还提出新观点,认为华姨被诊断出骨质疏松,报纸报道也说明这种情况容易摔倒。显然,华姨摔倒主要是体质原因。

  二审期间,华姨对报道也进行一番解读,指出报纸说明的是骨质疏松摔倒很危险,并非说骨质疏松容易摔倒……

  地点: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医院承担七成责任,赔14余万元。

  理由:法院认为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应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双方证据和摔伤结果看,地面湿滑致摔事实成立。华姨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事时应对周边环境尽谨慎注意义务,但她没能留意地面存在不明液体,本身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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